雇员应如何搜集能证明与雇主存在雇佣关系,且在雇佣过程中受伤的证据

对以上内容,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:
因在雇佣关系中,雇主通常都不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,雇员在遭受人身损害之时,也会急于就医治疗,而忽视了对证据的保存与收集,从而导致伤好后索赔无门的结局。
首先,雇员受伤之初,作为雇员本人或者家属,应注意保存、收集能证明雇佣关系的证据,除劳动合同外,如工资卡、考勤记录、工作服、工牌等都可以证明雇员与雇主之间存在雇佣关系的证据。
其次,收集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证据,比如,发生事故时报安监部门的记录,其他工友的证人证言,以及与雇主的录音证据等。
保存及收集好证据才可保证以后的求偿及诉讼顺利进行。
法律依据: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一条规定,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,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,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,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,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。
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,可以向第三人追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