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托收款人不给借款人怎么办

关于委托收款人不给借款人怎么办的问题,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:
委托收款人不给借款人可以起诉解决。
可以要求法院说明款项支付问题,同时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起诉受委托人要求其返还款项。
法院起诉流程如下:
1、写好起诉状,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。
2、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,准予立案后,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,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。
法院正式受理案件。
3、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,将案件移送民事庭,由民事庭进行审理。
4、民事庭受案后,给双方发传票,通知开庭时间。
5、双方到庭后,由法院进行调解。
6、法院通过开庭审理,作出判决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六十八条
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,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、币种、用途、数额、利率、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。
第六百七十八条
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;
贷款人同意的,可以展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