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悬挂临时牌怎么处罚

关于未悬挂临时牌怎么处罚的问题,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:
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,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,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、驾驶证的;
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,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,处警告或者: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。
法律依据: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第九十五条
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,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;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、驾驶证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,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;
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。
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,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。
故意遮挡、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,依照本法第90条的规定予以处罚。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
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: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。
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处罚。